根据行协章程入会、退会,会员权利义务如下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凡在嘉兴市依法注册登记,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和与电力生产﹑经营﹑基建﹑科技﹑培训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及电力相关单位,均可申请参加电力行协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单位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㈠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相关单位;
㈡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㈢自愿申请加入电力行协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㈠提交入会申请书;
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㈢由嘉兴市电力行业协会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㈠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㈡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㈢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㈣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㈤通过电力行业协会向嘉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;
㈥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㈠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和约规,遵守本协会章程;
㈡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㈢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,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;
㈣按规定交纳会费;为本协会提供支持、方便和资助;
㈤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信息﹑管理经验﹑调研成果等方面的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|